English Version
中国电子元器件研究报告
2009年1月7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关于CECA
   
(2001年6月22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会章程经2001年6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随着形势发展,本章程非原则性条文变动,可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临时决定,
    交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 广告服务 | 欢迎投稿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路23号中础大厦307   邮政编码:100049
   电 话:010-68638939    京ICP备06011808号    
Copyright © 2006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