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元协(2017)第001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的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务部信用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关于公布第十一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函【20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述两部门批准授权,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元协”)秘书处决定将继续在全行业内开展“第六批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中电元协将继续致力于推进建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开展信用服务,促进电子元件上下游行业评价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上下游共享,帮助企业规避信用交易风险。同时将企业的信用等级作为获得国家和地方重大专项扶持以及行业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全面推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评价工作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我协会将在由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主办的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中电元协官网、电子元器件产业网、《元协简报》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使诚信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社会知名度。获得信用等级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还将入编由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协会办联合编纂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 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二、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
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表
等级  | 计分标准  | 等级  | 计分标准  | ||
下限分值(含)  | 上限分值(含)  | 下限分值(含)  | 上限分值(含)  | ||
AAA  | 80  | 100  | B  | 40  | 59  | 
AA  | 70  | 79  | C  | 10  | 39  | 
A  | 60  | 69  | |||
三、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信用要素包括基础信用能力、经营能力、管理能力、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五个方面,一、二级指标及权重如下表所示。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名称  | 权重  | 二级指标名称  | 一级指标名称  | 权重  | 二级指标名称  | 
基础信用能力  | 7%  | 企业基础情况  | 财务实力  | 25%  | 偿债能力  | 
人员素质  | 获利能力  | ||||
股东情况  | 运营效率  | ||||
经营能力  | 18%  | 经营业绩  | 成长能力  | ||
品牌建设  | 现金流能力  | ||||
技术实力及研发能力  | 信用记录  | 30%  | 工商信用  | ||
海关信用  | |||||
生产工艺及设备状况  | 税务信用  | ||||
质检情况  | |||||
管理能力  | 20%  | 人力资源管理  | 银行信贷(贷款信用等级)  | ||
信用管理  | |||||
质量管理  | 法律诉讼  | ||||
安全生产管理  | 交易关联方记录  | ||||
应收帐款管理  | 不良信用记录  | ||||
信息化管理  | 行业自律行为  |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 报名
自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申报意向书》(详见附件1),直接向中电元协信用评价办公室报名。信用评价办公室接受企业报名后,信评办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企业,企业同时将有关费用汇至中电元协指定账户。收到款项后,信评办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向企业发送《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企业须按要求填写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寄送至中电元协信用评价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eca2@126.com。
2. 初评
收到相关材料后,中电元协将与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一起对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审。
3. 公示
评价的初评结果将在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ic-ceca.org.cn)、电子元器件产业网(关于开展第六批中国电子元件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