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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下设标准管理部(以下简称“中电元协标准管理部”)全面负责中电元协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作为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2)秘书处的所在单位,团体标准管理依托标委会的标准化专业优势,为协会团体标准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指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管理部旨在加强国内国际机构的标准化交流,提升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复审等。
立项:由会员单位联合2家及以上单位提出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由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分支机构归口的项目经分支机构理事会投票,获得参与投票成员单位半数以上赞成票的立项申请可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批准立项;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归口的项目邀请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获得半数以上专家赞成意见的立项申请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批准立项。
起草:经批准立项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应组建标准起草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文本的起草应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完成后,在标准起草组内达成共识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由标准管理部负责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项目牵头单位发函向同行业的会员、上下游的重点企业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反馈意见中对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且未达成共识时,应再次征求意见。
审查:标准征求意见稿无重大分岐意见或重大分岐意见已有结论时,项目牵头单位修改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标准送审稿。同时齐套送审资料。由标准项目归口机构组织标准的技术审查。审查结束后15天,项目牵头单位应将会议纪要报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秘书处。
报批:标准审查的全部意见处理后,形成标准报批稿。同时齐套报批资料。报批阶段标准化审查通过后,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官网进行报批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后无异议,或经协调后无异议的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进入标准发布阶段。
发布: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以公告形式发布,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标准管理部负责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官网(www.ic-ceca.org.cn)披露可公开的标准基本信息。
复审:发布后的团体标准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五年。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复审结论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5天。标准复审结论公示、协调一致后,以公告形式发布。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项目,由项目归口机构同时落实修订计划。对于仅有少量修改的标准,可采用标准修改通知单。
详细程序见《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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